开发商一房二卖 买房人双倍获赔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9-11-03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基本案情:2001年12月31日,重庆林某与开发商重庆市XX实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向XX公司购买了位于綦江县古南镇的建筑面积共100余平方米的两间商铺。合同特别约定,开发商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林某于当日向友通公司交购房款20万元。然而事实上,林某购买的商铺中的一间,早在2001年9月已被XX公司卖给了他人。2003年3月24日,XX公司又将另一间也卖给了他人。现两间商铺都有已办理了交付手续和产权证。林某向XX公司交涉未果后,将XX公司告示上了法庭,请求判决解除与XX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友通公司返还购房款 20万元,并赔偿损失20万元。
-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XX公司与林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后,分别将两间商铺给了卖给他人。现两商铺已被他人实际占有,并办理了产权证,导致林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林某的诉讼请求合法,应予以支持。据此,判令开发商返还林某所交的购房款20万元,并按购房款赔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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