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由:合同纠纷
- 基本案情:某村村民王某与市民张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位于某村的自有房屋及附属电器和家具作价15万元卖给张某。协议签订后,张某依照协议支付了房款,王某将房屋交付给了张某,张某入住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增建了部分房屋。时隔8年以后,王某将张某起诉之人民法院,认为虽履行了合同,但买卖行为违反了法律有关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允许买卖的相关规定,是违法买卖行为。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张某将房屋返还给自己。
- 律师代理思路: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张某委托律师代理应诉。律师认真阅读了原告的诉状及相关证据后,认为,原告王某在明知农村宅基地不允许卖给外村的人,仍然签订买卖合同,导致了买房人信赖利益损失,具有明显过错,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在诉讼中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被告张某信赖利益损失50万元。
-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双方买卖房屋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无效,但卖房人具有过错,应当赔偿被告信赖利益损失,判决原告退还被告张某购房款15万元,损失25万元,张某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将房退给王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