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杆拉线绊倒行人 死者亲属起诉电信公司获陪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9-11-03
- 案由:人身伤害赔偿
- 基本案情:2008年2月1日23时40分左右,20岁的李某和朋友从KTV唱歌后回家,在人行道上行走时被一电杆拉线绊倒,致后脑颅脑损伤死亡。李某死亡后,其亲属找到本所希望律师能够代理索赔。
- 律师代理思路及结果:律师在仔细询问了现场情况后接受了其亲属的委托。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经多方调查,查明造成李某绊倒死亡的电杆拉线属于当地电信部门所有,且事发当晚该拉线上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因此认为,电杆拉线是导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该电信公司在对其建造的电杆拉线的管理和维护上存在过错。根据案件事实,律师代理死者亲属将该电信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电信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最终向李某亲属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8万元。路面上凸起的路灯基座将驾驶摩托的李某和朋友小强(化名)绊倒摔伤,花费了上万元医疗费。事后,受害者李某将该路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安阳市政建设维护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5万余元。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 上一篇:车辆转让保险未过户保险公司拒理赔败诉
- 下一篇:雇员受伤,谁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