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工作一日身亡,雇主有责判赔35万元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9-11-03
- 基本案情:王某于2008年初进京务工,受雇于一家北京某加工厂,谁料,进京第二天,便因同厂工友操作失误被零件击中身亡。
- 律师代理思路及结果:李某父母及妻儿为了索赔,委托律师代理,委托律师经调查,发现该加工厂为自然人郭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该加工厂对李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郭某应对该加工厂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将该加工厂及投资人郭某作为共同被告告上法院,索赔4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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