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致东商公司律师函
我所受深圳市金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就东方商旅咨询服务公司对其侵权一事特发此律师函:
律 师 函
[2009]慧函字第010号
东方商旅咨询服务公司:
北京市慧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深圳市金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伦公司”)的委托,就你司涉嫌以非法手段取骗深圳市金伦科技有限公司传真易充值卡并利用其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宜(以下简称“上述事宜”),指派郭勇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传真易充值卡(以下简称“充值卡”)系金伦公司为其网络传真产品“传真易”充值使用而发行的产品。其中,月充值卡的建议零售价为35元,随卡附赠“国寿安达意外伤害保险”一份(该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障险种为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飞机:人民币50万元;火车、轮船:人民币20万元),投保方法为:使用附赠自助保险卡所提供的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注册和激活。
近期,你司以非法手段从金伦公司的代理商处骗取500张充值卡,利用取得的自助保险卡号、密码另行伪造商旅救援保险服务单,并以高价出售,谋取不正当利益。北京市保监局已就你司的行为作出违规行为报告。
你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金伦公司的合法利益,对金伦公司的商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同时,你司的服务单成本远远低于航意险保费,以此冲击正规保单的市场,谋取非法暴利,造成正规保费大量流失,对意险行业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请你司收到本律师函后,于五日内:
1、停止上述事宜之违法行为;
2、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赔偿因此而给金伦公司造成的损失。
如果你司在五日内不给给予委托人满意的答复,本律师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你司的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意险行业的正当秩序。
望自斟酌。
特此函告。
北京市慧学律师事务
律师:郭勇
2009年3月19日
联系方式:
北京市慧学律师事务所 郭勇律师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35号北京展览馆宾馆松竹园
电话:010-68318481 13381095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