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至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股东、最低出资、章程、组织机构和住所五个方面。
一、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实际上包括了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方面的要求: 1、股东的法定资格:股东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备法定资格,如法律禁止设立公司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 2、股东的法定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50人以下,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名股东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或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二、最低出资: 《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分期缴纳。
三、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体现着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对内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在登记机关登记后产生对外效力。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应该载明的事项也做了明确规定。
四、公司名称、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相应的内部组织机构,分为股东会、董事会等。
五、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指法律所确认的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但是,公司住所可以与其经营场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