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的登记事项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公司登记事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对于登记事项,具体分析如下:
(1)名称。是指公司经过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后获得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也记载于公司的章程当中;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2)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公司只能登记一个住所,并应当标明所在地省、市、县的具体地理位置。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管理的辖区范围内。
(3)法定代表人。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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