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1、提供远洋和沿海货物运输咨询;
2、提供船舶租用合同咨询;
3、提供海上保险咨询服务;
4、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检验调查;
5、取得船舶数据;
6、掌握船东、货主、经营人情况;
7、掌握货物情况,进行水尺勘测,监装监卸;
8、代理保险人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涉及船舶,货物或海上,陆上的海事检验,评估等;
9、代表客户委托理算师进行理算:共同海损理算,单独海损理算和其它理算;
10、提供船舶修理、买卖和建造法律咨询;
11、向船员及家属、旅客和其他自然人提供法律咨询;
12、其他客户需要的法律咨询服务。
海事仲裁和诉讼代理
1. 船舶救助、共同海损所发生的争议;
2. 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碰撞,或者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与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触碰所发生的争议;
3. 提单、运单、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其他运输单证涉及的国际远洋、国际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争议,以及上述水域的旅客运输所发生的争议;
4. 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或集装箱及其他装运器具的租用、租赁,或者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经营、作业、代理、拖带、打捞和拆解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5. 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所有权、优先权所发生的争议;
6. 国际远洋、国际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可航水域的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旅客运输保险、海上开发资源保险及其再保险,以及船舶保赔业务等所发生的争议;
7. 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以及集装箱或其他装运器具的买卖、建造和修理业务所发生的争议;
8. 船舶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的抵押贷款所发生的争议;
9. 货运代理、物流、船舶物料供应、船员劳务、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等所发生的争议;
10.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所发生的争议;
11. 海事担保所发生的争议;
12. 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或与海事有关的争议;
13. 海事行政诉讼案件;
14. 其他海事仲裁或诉讼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