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企业破产 破产咨询: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破产有关问题,包括法律问题、政策问题、技术问题等进行全面解答,出具法律意见书; 破产申请:接受债权人、债务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委托,代理申请债务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包括破产申请所需材料的准备,破产申请文件的起草,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资料,代理参加破产立案听证会等; 债权申报:接受债权人的委托,代理债权人申报债权,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普通债权申报,法定优先债权申报等;参加债权人会议,接受法院的指定,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并主持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异议权及受偿权等; 取回权申请:接受财产所有权人的委托,代理向清算组行使取回权; 重整: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进行管理或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制定重整计划和监督管理计划的执行。 和解: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管理人,在和解程序终止前,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 破产清算: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清算; 破产策划: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债务人破产相关重大事宜进行论证、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