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中的法律业务(最高院关于北京两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21-04-01 07:51 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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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发〔2021〕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

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打造数字经济试验区

  14.加强数据权利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权利人对数据控制、处理、受益等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合法收集和自身生成数据为基础开发的数据产品的财产性权益。依法审理因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数据隐私保护等产生的各类案件,加大数字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力度,严惩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竞争中立、开放包容的环境。妥善处理国家安全、国家数据主权、企业数据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以及意思自治与行政监管的关系,为形成数据资源汇集共享、数据流动安全有序、数据价值市场化配置的数据要素良性发展格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15.服务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妥善审理线上教育、在线医疗、远程办公、云上会展等新业态领域的案件,密切关注大数据与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餐饮服务、现代制造业等领域融合发展引发的新类型案件,促进产业升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强对5G、大数据平台、车联网等新型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赋能改造和数字经济示范应用场景建设的司法保护,推动北京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健全完善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审判优势,积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科技与司法工作全方位深度融合,完善依法治网裁判规则,服务首都数字经济发展,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16.支持数字监管创新。依法支持开展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相关管理制度创新。针对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商业存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贸易形态设计的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保护能力认证等内容,依法支持管理政策机制创新,营造安全开放的发展新环境。积极参与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工程相关政策的论证,促进数字贸易监管依法合规,推动北京市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提升,在全国发挥先导和示范作用。

  17.推动健全数字领域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规则,推动完善数据共享规则和标准体系,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有序流动和深度开发利用。加强对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和数字金融等新类型案件的前沿法律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数据权利司法保护规则。加强跨境数据保护国际司法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