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喝酒前大家发一个不追究责任的声明,这种声明在法律效力上是存在问题的。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涉及造成对方人身损害,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因此,即使在聚会喝酒前大家签署了所谓的“不追究责任声明”,如果有人在酒后遭受了身体伤害或死亡,并且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如劝酒、强迫饮酒等),那么这些共同饮酒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免责声明并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依据。
此外,从道德和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聚会喝酒本身就应该遵循自愿、适量、不劝酒等原则。在聚会中,大家应该相互照顾,确保每个人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出现意外情况,应该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聚会喝酒前大家发一个不追究责任的声明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依据。在聚会中,我们应该遵循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确保每个人的安全和健康。
郭勇律师 律师事务所主任 执业 23年。
主要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政府、事业单位提 供法律服务。累计至今为客户起草审查法律文件、合同协议等各类文件超过 10000 份以上。擅长公司法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代理大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 讼等案件。
客户包括建设银行,中国长城资产、团中央下属基金等机构,在行业 协会领域,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和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协会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现担任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数字经济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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