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五日,马先生与刘先生在八达岭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追尾事故。在事故现场,刘先生承认负全责,同意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汽车修理费,并要求对这起事故快速处理。但是马先生不熟悉相关的交通法规,担心自己的损失日后得不到理赔,于是执意要等交警处理。由于当时是上班高峰期,马先生的这一举动造成了严重的交通堵塞,后经交警半个小时的疏导才恢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为此马先生被罚款200元。为什么会出现无责任方被罚款的现象呢?主要是因为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事实上,与马先生有类似经历的人不在少数,在事故中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由于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致使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失。
针对这一现象,本所律师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事项做一个简单的解析,希望能够为广大司机朋友们提供一些帮助。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发生上述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步骤撤离现场、协商解决:
(一)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并交换联系方式,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的地点。
(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将事故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设置警告标志。若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应当将车辆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若发生在在城市快速路上,则应将车辆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若发生在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三)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事故责任,检查驾驶证过程中要注意查验驾驶证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在查验过程中,若发现 a、车辆无牌照;b、驾驶人无驾驶证;c、驾驶人饮酒的;则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四)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一份,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二、机动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若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二)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三、交通事故中若遇到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无交强险标志的;未在事故发生地投保交强险的;一方逃逸的这些情形时,应在标划现场后,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在标划现场时,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Т”型线。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
四、若在撤离现场过程中,一方逃逸,另一方应记清逃逸方的车型、车号、逃逸驾驶人特征等基本情况,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拨打“122”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理。

